深交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解读_股票入门

哪些股票会成为融资融券标的

  根据沪深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融券标的应该具有下列特点:一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满三个月;二是融资 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 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三是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四是近三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 日均换手率的20%,日均涨跌幅的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的平均值的偏离值不超过4个百分点,且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00%以上;五是股票 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六是股票交易未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七是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融资融券交易公开信息披露包括什么内容?

  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根据证券公司在前一交易日22:00前报送的数据汇总,向市场公布以下信息:

  (一)前一交易日单只标的证券融资融券交易信息,包括融资额、融资余额、融券量、融券余量等信息;

  (二)前一交易日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总量信息。

  二、融资融券交易规模有何限制?

  为了防范市场过度波动,《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对单只证券的融资融券规模进行了以下限制:

  (一)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当其融资余额降低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

  (二)单只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卖出;当其融券余量降低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券卖出。

  三、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时,交易所可以采取什么监管措施?

  为了防范市场操纵风险,交易所对市场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控。当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时,交易所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并向市场公布:

  (一)调整标的证券标准或范围;

  (二)调整可充抵保证金有价证券的折算率;

  (三)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四)调整维持担保比例;

  (五)暂停特定标的证券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六)暂停整个市场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七)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四、融资融券交易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交易所可以采取什么监管措施?

  交易所对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当融资融券交易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交易所可以视情形采取限制相关信用证券账户交易等措施。

  五、持有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如何履行信息报告、披露等义务?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持有一家上市公司或其权益的数量,合计达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

  六、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有关分红、派息、配股等权益如何处理?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的分红、派息、配股等权益处理,按照《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登记结算公司有关规定以及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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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对股票停牌时间有何规定

  兴业证券上海天钥桥路营业部: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股票停牌的目的是解决投资者信息不对称问题。特别突出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涉嫌违法违规、股价异动等异常警示性停牌。停牌后,只要上市公司按要求充分、准确、完整地披露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就可以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