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回购对上市公司有什么好处?股权回购有哪些类型?
上市公司实施股本回购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1)作为��有股减持的一�N方式,落实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有经济布局和��有企业战略性结构调整目标。 (2)规范公司股本结构,使之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公司法第152条要求,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 的股份应达公司股份总数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应达15%以上。少数不符合少数要求的公司拟借助股本回购满足上述要求。 (3)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对于某些现金流量较为充足、资产负债率较低的企业,通过回购可以增加公司的每股盈利。 上市公司股权回购主要有两�N类型: (1) 以现金回购:典型案例如申能股份以25.1亿元现金回购并注销10亿股申能集团持有的��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26.33亿元的37.98%;云天化斥资5.66亿元协议回购云天化集团持有的��有法人股2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2%。以现金回购的方式主要适用于公司现金充足的情况。 (2) 以资产回购:典型案例如陆家嘴于1994年10月30日发布公告回购以土地资本存在的2亿��家股、沪昌特钢董事会于1999年11月29日通过了以11394万元不适资产、向控股大股东上海五钢(集团)有限公司回购1.1亿股��有法人股的议案。以资产回购的方式适用于公司现金较紧缺、不良资产较多的情况。
导致股本增加的资产重组主要有以下三�N类型:
(1) 以非货币性资产配股:如厦门建发集团以持有厦门航空公司40%的股权参与厦门建发股份的配股;豫园商城��家股股东以上海乔家栅有限公司的60%��有资产权益及上海童涵春堂(南区)总公司下属15家非独立核算单位和20家独立核算单位的整体资产经资产评估后净资产4428.22万元参与配股,实现了集团优质资产借壳上市的目的。以实物资产配股的特点是需要中��证监会的批准;可减少上市公司大股东在配股方面的现金压力,上市公司可以在大股东的支持下迅速发展壮大,但投资者应当关注的是大股东用于配股的实物资产是否优质资产和潜在的优质资产。
(2) 吸收合并:典型案例如清华同方吸收合并鲁颖电子、浦东大众吸收合并无锡大众。前者系合并方清华同方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被合并方鲁颖电子的资产、负债及相应的权益,注销鲁颖电子现有的法人地位,鲁颖电子股东所持有的鲁颖电子全部股份,按照一定的折股比例,换取清华同方定向的人民币普通股的合并行为。后者则系浦东大众(现为大众科创)向无锡大众全体股东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1600万股,换取无锡大众全体股东持有的无锡大众全部股份,注销无锡大众的独立法人资格,将其资产并入浦东大众的合并行为。吸收合并目前主要被用于处理历史遗留下来的柜台交易公司,需经过中��证监会批准,合并后新增股份须待期满三年后方可上市流通。
(3)定向增发法人股:典型的案例有大众交通(即“西大众”)向大众科创(即“东大众”)定向增发14000万股社会法人股,发行价格3.32元/股,发行金额人民币46480万元,大众科创以其所属的1000辆营运车辆、拥有的上海浦东大众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51%的权益和上海交通大众客运有限责任公司10%的权益等经营性净资产全额认购。通过东大众对西大众增发,将出租车业务并入西大众,大众科创致力于在高科技领域发展。定向增发法人股主要用于关联公司的业务整合,以突出主营业务。由于涉及股本的变化,同样需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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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在股权转让信息披露方面应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行为的披露,应遵循分阶段披露的原则,也就是说,从股权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起,到报送有关部门审批的各个过程,都必须进行披露,以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和及时。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如涉及��有股转让的,需经市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乃至��家财政部的审批;如涉及外资股的,需报��家经贸委;如收购比例超过30%以上的,还需报中��证监会申请豁免全面收购,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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